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 号
《中华人民共(gong)和(he)国(guo)(guo)消防(fang)法》已(yi)由中华人民共(gong)和(he)国(guo)(guo)第十一届全国(guo)(guo)人民代表大会(hui)常务委员会(hui)第五次会(hui)议于2008年(nian)10月(yue)28日(ri)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gong)和(he)国(guo)(guo)消防(fang)法》公布,自(zi)2009年(nian)5月(yue)1日(ri)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zhu)席 胡锦(jin)涛
2008年10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