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zhi)业健康安(an)全(quan)管(guan)理体系认证(zheng)是由认证(zheng)机构依据审(shen)核(he)(he)准则,对(dui)受审(shen)核(he)(he)方的(de)职(zhi)业健康安(an)全(quan)管(guan)理体系通(tong)过实施审(shen)核(he)(he)及(ji)认证(zheng)评定,确认受审(shen)核(he)(he)方的(de)职(zhi)业健康安(an)全(quan)管(guan)理体系的(de)符合性及(ji)有效性,并颁发证(zheng)书与标志(zhi)的(de)过程。
一、认证程序
组(zu)织提(ti)交书面申请→申请评(ping)审(shen)(shen)、合同(tong)评(ping)审(shen)(shen)→签定认(ren)(ren)证(zheng)合同(tong)→任命审(shen)(shen)核(he)组(zu)长、组(zu)建审(shen)(shen)核(he)组(zu)→第1阶(jie)(jie)段审(shen)(shen)核(he)→第2阶(jie)(jie)段审(shen)(shen)核(he)→对(dui)纠正措施的(de)跟踪验证(zheng)→完成审(shen)(shen)核(he)报(bao)告做(zuo)出推荐结论(lun)→认(ren)(ren)证(zheng)评(ping)定→颁发认(ren)(ren)证(zheng)证(zheng)书→证(zheng)后监督(du)审(shen)(shen)核(he)一保持认(ren)(ren)证(zheng)→复评(ping)(有效期(qi)满)→换发认(ren)(ren)证(zheng)证(zheng)书。
二、申请认证时递交的文件清单
(1)申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或许可证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资质和许可证的行业);
(3)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如需在认证证书中表明商标时);
(4)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如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汇编);
(5)生产/服务的主要过程的流程图;
(6)受审核方的主要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
(7)多现场项清单;
(8)产品适用标准清单;
(9)重要安全因素清单,法律法规清单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方案;
(10)被认证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产品名称、用途及适用标准清单;
(11)被认证组织危险源及主要危险源清单;
(12)被认(ren)证组织安全情况简介,包括2年中(zhong)事故发生(sheng)情况。
三、第1阶段审核的目的
(1)完成文件审核;
(2)评审组织OH5MS构架是否已建立并适宜;
(3)提出第2阶段审核计(ji)划。
四、第2阶段审核的目的
判断受审核方(fang)的职(zhi)业健康(kang)安全管理体(ti)系实(shi)施的有效性(xing),确认职(zhi)业健康(kang)安全管理体(ti)系持续改进(jin)的情(qing)况和(he)能力,评(ping)价组织实(shi)现方(fang)针、目标的能力。通过第2阶段审核,审核组对受审核方(fang)的职(zhi)娄(lou)健康(kang)安全管理体(ti)系能否通过现场(chang)审核做出结(jie)论;
五、监督审核
(一)监督审核的目的
验证获证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或考察组织运行引起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化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二)监督审核的要求
(1)在证书有效期限内实施定期监督审核。对初次通过认证的组织的首次监督审核应在获得认证注册后6个月内进行,以后监督审核间隔不超过12个月。遇相关方投诉或者经常出现违法行为,也可随时进行监督审核;
(2)每次监督审核应派出正式审核组按初次现场审核的程序进行,但人日数一般为初次现场审核的1/3,特殊情况需增加审核人口数的,按实际审核天数计算。审核组不能由实习审核员单独组成,其中必须有熟悉该专业的人员;
(3)监督审核可采用抽样方式进行,如获证组织分布于几个不同现场或组织内部不同场所,每次审核可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抽样,但应确保在3年中覆盖全部现场或场所,其中对其总部或最高管理层的审核每年至少1次;
(4)每次监督审核可能涉及部分的或全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但每次对各个要素的审核应有所侧重,同时应复量初次现场审核或上次监督审核遗留问题,不符合纠正措施实施情况以及证书是否按规定使用;
(5)较之初次审核,监督审核的要求不仅不应放松,反而应适度从严,如发现与上次审核相同的问题,应考虑不符合性质的升级;
(6)监督(du)审(shen)核(he)(he)(he)中,审(shen)核(he)(he)(he)组仍应使(shi)用(yong)审(shen)核(he)(he)(he)检查(cha)表,按(an)审(shen)核(he)(he)(he)计(ji)划进行,并做好审(shen)核(he)(he)(he)记录,审(shen)核(he)(he)(he)之后向委托方提(ti)交监督(du)审(shen)核(he)(he)(he)报(bao)告,作为(wei)保持认证资格的依据。
六、复评
(一)复评的目的
为了证实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和保持,以确定是否保持认证资格。
(二)复评的要求
(1)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定期复评一般不应超过3年,复评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限终止前3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复评按初次审核程序进行审核;
(2)复评的审核方法与初次审核相同,复评方案应考虑上—次审核的结果并至少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和所有认证范围的审核;
(3)复评审核内容与初次认证审核的相同,此外还应检查组织投诉、申诉及其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记录,至少应确保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之间统一协调:发生变更后,职业健康安会管理体系运行良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打效的保持;
(4)复评报告与初次审核报告内容相同,并应包括对前次审核发现的不符合的纠正情况。
(三)复评的结论
认证机构根据复计结果,做出是否换发证书的(de)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