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0 号
《中华人民共(gong)和国认(ren)证认(ren)可(ke)条例(li)》已经2003年(nian)(nian)8月20日国务院(yuan)第18次常务会(hui)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nian)(nian)11月1日起(qi)施(shi)行。
总 理 温家(jia)宝
二(er)○○三年九月三日(ri)
附(fu)件: